相比于杀人碎尸,更残忍的则是还要将这些肉煮来吃,也就是所谓的“人吃人”。一般在看到这样的报道后,我们直觉这人是个变态杀人狂魔。但是,这样的案列在古代并不少见,甚至将人碎尸后煮来吃的并非一个精神病,而是唐唐一国之君。
这样的方式在古代被称之为“烹煮”,也叫烹刑、镬烹、鼎烹等,即将受刑人丢到装有沸水或者是热油的大镬、大鼎中煮或炸,不断在下面加火,直至犯人死去。烹煮之刑所采用的容器一般是镬(镬无足)或者是鼎(鼎有三足)。
烹煮之刑在我国存在久远,大约从奴隶社会延续到封建社会时期,尤其是在奴隶社会,烹煮之刑是最为常见的处死犯人的方式之一。
我国历史上首例关于杀人烹尸的记载就是和商纣王有关,一提到商纣王,残暴、荒淫等词汇都全往他身上贴,这确实没错。
本文标题:历史上哪些人曾被烹煮?现代酷刑烹煮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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