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想,时间过的可真快,已经记不得这是第几个年头了,相识得有十年了吧。你的影子依然时不时的还是会在我的脑中浮现。可能,忘不了,是因为,你,毕竟从我的生命中走过。
我不是电视里的男主角,他们总是会对曾经的点点滴滴记得清清楚楚。而我,可能是记性太差,我们的从前大多都已经忘得干干净净了,仅仅记得的那么一两件事情也开始变得模糊了。即时过往伤心,但,时间总是能治愈一切。
我想忘却,却又不能彻底了却,毕竟你曾从我的生命中走过。
于是在将要又还没有忘却的时候,我开始去寻找,寻找曾经我们所到过的大街小巷,因为那里都还有你的影子,还有你认真的样子。
记得我们相遇是在县城的一个书店,那一天,不
知道是不是天意,你伸手所及,正是我手之将至。结果是那本余
秋雨《山河之书》就那样呆呆的立在那儿,我俩傻笑着却谁也没有主动的去拿。就这样,因为一本书我们相识。那个时候还是学生时代,感情是纯粹的,不掺杂一丝的恶念的。我们互相鼓励加油,为着自己所想所
努力着,畅谈读书心得。我还说过要带你走遍书中所写的地方呢,可是,我们终究是分开了。不知道什么原因你就突然走了,连一个招呼也没有,然后就再也没联系了。几年后,才得知,你已为人妻。
忘不了,因为,你曾从我的生命中走过。“十年之前 ,我不认识你, 你不属于我,我们还是一样 ,陪在一个陌生人左右,走过渐渐熟悉的街头”,可是十年之后呢,我们并没有像歌词里写的那样,虽然通讯发达,却也几乎已成了永不往来的局面。
虽说不上多么思念,但也念念不忘那段好时光,偶尔还是能想起你,你的笑。忘不了,真的是因为你从我的生命里走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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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题:毕竟,你曾从我的生命中走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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